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评学评教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2174


各学院:

评学、评教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学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数据,是学校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为保证本学期评学、评教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本学期评学、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

(一)评学人员:本学期承担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授课任务的教师。

(二)评学对象:本学期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生所有教学班。

(三)评学时间:2021615日——202171日。

(四)操作方法:任课教师通过教务处网页“强智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考评—教师学风测评—进入评价”,按照评价指标及内容对授课的所有教学班进行评价,教师对每个教学班评价结束后要点击“保存”,对所有授课的教学班评价完毕后点击“提交”,评学结束。

二、学生评教

(一)参与人员: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生。

(二)评教对象:本学期我校开出的所有课程,包含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评教时间:2021615日——202171

(四)操作方法

第一步,进入教务处网页,点击强智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学号)、密码;

第三步,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价”,针对每一项参考评价指标及内容给每位授课教师评出分数;

第四步,在评价选项最下面的方框内填上“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步,每个学生对每门课程评价后点击“保存”或者点击“提交”按钮直接提交。

三、领导、学院督导、同行(同教研室)、教师本人评教

本学期对领导、学院督导、同行(同教研室)、教师本人评教全部纳入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系统中给出了评价指标及评价内容,各评价主体在评价时参照评价内容进行打分。学院督导组成员、同行(同教研室)要评价自身评价范围内的每位教师的课程,对每位教师课依据本学期教学督导情况认真打分,学院督导组成员、同行(同教研室)的评教分值将按照比例直接计入被评价教师的总成绩。学院领导可对本学院教师的课程,根据本人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选择性评价。

(一)参与人员: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督导组成员、同行(同教研室)、教师本人。

(二)评教对象:本学期开课的所有教师,包含开设实验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师。

(三)评教时间:2021615日——202171日。

(四)操作方法

不同评价主体通过教务处网页“强智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价—教师教学评价—进入评价”,对不同的课程进行评价后点击“提交”,再点击“返回”对下一门课程进行评价。新进教师不能评教的,请学院确认该教师所属教研室,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次评学、评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评学、评教活动流于形式。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提高教师、学生对评学、评教的认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参加评学、评教。评价主体要客观、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任课教师。严禁在评教中采取不正当方式引导评价主体打分,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高效完成评学、评教工作。在有效时间内每位教师、学生尽快完成评学、评教。学生在评教结束日期之前必须完成评教,否则成绩、课表查询功能等将受限,由于不评教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为了不造成选课时的网络拥挤,在选课前就完成评教工作。


潍坊学院教务处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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