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2020〕103号
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形势需要,努力打造一流课程,现对本学期线上线下教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的选用
1.严格课程资源的选用。教师在前期学习和遴选的基础上,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教师拟用的线上课程资源,课程资源原则上从学银在线、智慧树、中国大学MOOC和学堂在线四个平台中选择,优先选择国家级一流在线课程,本学期学校暂不支持收费课程的使用。
2.对本校已建成且同意上线运行的课程,原则上不再推荐使用其他学校的课程,必须选用校外课程的可以采用校内课程为主、校外课程为辅的形式进行,对课程使用的考核以校内课程为主。
3.我校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类选修课,除我校自建课程外,其他课程可以推荐选用优秀的线上课程资源,但仅作为辅助资源,不作为课程资源使用。
4.线上课程选用应符合我校对应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
二、课程的运行
1. 除我校自建的课程外,其他通识教育类的选修课(网络课程除外)一律采用线下教学模式,选用的其他线上课程资源可作为推荐给学生的课外资源使用,不可占用学时内的教学时间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2.我校自建的在线课程,经学校审核同意,本学期可用于通识教育类选修课程开设的,开设形式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其中线上课时不能超过总学时的50%。
3.除通识教育类选修课外,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线上课程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在保证课程资源选择质量的前提下,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对线上教学设计、教案等教学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教师需要根据教学计划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设计,开展教学活动。
4.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不减少线下教学学时,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要求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5.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教师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三轮及以上该课程的纯线下开设经历。
三、课程的管理
1.在线课程的运行纳入日常教学督导。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督导分为线上、线下督导两部分,线上督导主要以线上教学数据为质量监控标准,线下部分开展常规课堂教学督导。
2.任课教师有义务根据学校督导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学校提交真实的校内学生线上教学数据和课程运行报告。学校也有权利对教师的线上运行数据进行第三方调阅和使用。
3.学校将定期对开展线下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对达不到开展线下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视情况给予停开或限期整顿的处置。对线上教学数据弄虚作假、不配合学校进行线上教学数据监控的行为,将视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给予取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给予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4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对开展线上线下教学的课程进行统计,并对纳入统计范围的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学期末对质量监控达到质量标准的非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校将按照有关工作量补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达不到要求的课程不认定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按照普通线下课程认定,视情况撤销或暂停教师开展线下线下混合教学的资格。通识教育类选修课程不纳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工作量补贴范围。
5.为鼓励和推广教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改革,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推广、案例评选等活动。
6.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是网络条件下开展教学模式创新和改革的要求,但教师要在对纯线下课程充分掌控、在线课程应用较为熟悉和对线上线下教学模式充分掌握的前提下方可全面开展和进行,对线上线下教学模式的选择应用不能盲目、不能跟风,要量力而行。
四、课程的统计
1.本次统计的课程为本学期我校教学计划内开设的,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课程,课程必须是完整的在线资源,不包括仅使用学习通、雨课堂、微信、钉钉等工具进行辅助教学的课程。
2.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学期教师选用的课程进行统计和审查,对符合开设条件的课程进行统计,并填写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开课情况统计表(附件),并于9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897557134@qq.com,纸质版报送到办公楼317房间。逾期不报者按自愿放弃处理。
3.未纳入统计范围或不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将一律不予认可。
教务处
2020年9月4日
附件: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开课课程统计表(校内信息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