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2017]95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学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定于11月11日至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 学生所在学院 | 地点 |
11月11日 | 经济管理学院 | 7号教学楼(天一楼) 备考:7123教室 测试:7119教室 |
11月12日 | 法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
11月18日 | 计算机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11月19日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 |
11月25日 | 北海国际学院(歌尔科技学院)、美术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
11月26日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传媒学院、音乐学院 |
二、测试形式与内容
测试采用口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共4项,包括:朗读单音节字词、朗读双音节字词、朗读短文、命题说话。前三题机器评测打分,第四题人工评测打分。
三、测试流程
1、提前30分钟到达备考教室门口等候—→
2、顺序进入备考室(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卡)抽取试题,熟悉试题和测试流程—→
3、在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室,按试题排定的座号就坐—→
4、等待老师启动考试系统,根据登陆界面依次操作。—→
5、输入准考证后四位,并核对个人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6、根据系统提示,朗读系统设定的一句话,系统根据考生的说话声音自动调节音量。—→
7、试音完成后,等待监考机的“开始考试”指令。
8、结束考试,离开考场(离场时动作要轻微,不要影响其他考生录音。带回个人证件)。
四、几项具体工作及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卡)参加测试,测试前要将证件放到电脑桌的左上角,等待监考人员检查。证件不全的不准参加测试,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以作弊论处。
2、请考生核对自己的证件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抽题候考。
3、参加测试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考务管理,准时参加测试;考生在场外等候时不能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测试。
4、请各学院在测试当周内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16房间)领取准考证,电话8785170。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