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名校建设工程检查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10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为加快建成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经学校研究决定,现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特色名校自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教育厅文件(附件1)进行认真研读,领会精神和具体要求。对照学校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安排专人撰写本单位特色名校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2.内容要求。各重点建设专业自查报告按照附件2要求撰写,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附件5分工要求,就每项工作分别按照附件2提纲要求撰写自查报告,总结2013年至今的所有特色名校工作。报告中数据要确保准确无误、不出纰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要把好关、负好责。另相关主要职能部门需要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建设成效汇总表》(见附件3)和《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成果的支撑材料。
3.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统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教学科,职能部门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重点建设专业自查报告于10月22日前上报,电子稿发往邮箱tesemingxiao@163.com。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名校建设工程检查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自查报告提纲
3.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建设成效汇总表
4.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5. 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任务分工
名校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