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 刘栋 转学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育学厅[2015]4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鲁教学发[2015]2号)之要求,经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来函确认,我校拟同意学生刘栋转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现公示如下:
刘栋,男,系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3级本科学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教学[1993]1号文件《关于中国民航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飞行学生的通知》规定,经选拔合格,被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录取至2013级飞行技术专业学习。
公示期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5日。
公示期内,如对学生刘栋转学有异议者,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反映。
联系部门及电话:潍坊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785175
潍坊学院教务处